|
(
一) |
內政部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的實施而做如下措施:自95.9.1起點數卡無論申領電子謄本及查詢地政電傳地籍資料的第一類或第二類地籍資料,都必須搭配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才可以申領電子謄本及查詢地籍資料。(09/05/2006)
|
|
(
二) |
在 HiNet 遊戲網(
http://games.hinet.net
)所提供全部服務中, HiNet 點數卡實體卡僅適用於以下五款遊戲 風雲遊戲、正宗遊戲、 QK GAME 、視訊麻將王、傳基圍棋 。 但HiNet點數卡網路商店購買之虛擬點數卡(HN28字頭者)新購及續購皆不得購買遊戲點數,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見諒
。(07/04/2006)
|
|
(
三) |
自94/12/20起全家超商「全家即時購」銷售HiNet點數卡(面額200元、500元、800元),另有影視、社群、理財及學習等多種加值服務,歡迎大家踴躍前往選購。
目前在全家便利商店銷售之HiNet點數卡(帳號區間為26372451~26373700,24XXXXXX),係無法使用地政服務,若欲使用地政服務(地政士便利包除外),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購買。
「240xxxxx」僅可以和「240xxxxx」及「26xxxxxx」合併;「241xxxxx」僅可以和「241xxxxx」合併。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
(
四) |
請勿購買來路不明之HiNet點數卡
由於HiNet點數卡商店近日接獲客戶來電反映,所持有之HiNet點數卡無法使用,經查證後,發現有部份有心人士盜用信用卡帳號在HiNet點數卡商店購買點數卡,並在拍賣網站以低價出售,造成商店及客戶嚴重損失!因此若客戶不慎購買此盜刷貨品,請立即與HiNet客服中心聯繫,並且報警處理,將此有心人士繩之以法,以維護自身權益!!
|
| (
五) |
自即日起HiNet點數卡虛擬卡 每月每信用卡最高額度2,000元,且同IP一天最高額度2,000元,如需提高額度請電洽客服中心(0800-080-412),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HiNet點數卡商店提高額度申請書下載
自94年7月6日起受理『HiNet點數卡』虛擬卡退貨退款,自購買日起90天為期限(尚未使用者),逾期恕不受理。請將收據正本寄回,並洽0800-080412客服中心辦理。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
| (
六) |
自94年4月1日起,HiNet點數卡實體卡無法消費大宇公司Joypark遊戲點數,造成不便,尚祈見諒。
|
| (
七) |
自94年2月5日上午8時30分起,HiNet點數卡網路商店購買之點數卡,因系統調整限制不得購買遊戲點數;之前購得之點數卡及實體卡不在此列。造成不便,尚祈見諒。
|
| (
八) |
為確保顧客權益,HiNet點數卡商店已支援「VISA驗證」網路刷卡安全服務機制,歡迎使用VISA卡進行購物。
|
| (
九) |
自93年8月2日上午8時30分起,28字頭HiNet點數卡帳號不得互相合併,亦不得與26、27字頭點數卡帳號合併,只能26、27帳號之間互相合併。續購時,若屬28字頭帳號,請以原帳號上網購買點數;若屬26、27字頭帳號,請至中華電信各服務中心續購、或以原帳號上網購買點數。
|
| (
十) |
為方便客戶使用,HiNet點數卡提供使用傳統數據機撥接連線上網之功能,即HiNet點數卡除了提供可以消費HiNet加值服務外,亦兼具使用傳統數據機撥接連線上網之功能,且上網費率每分鐘為0.1點(元),取代HiNet易上網。因此,本公司
全省各營運處自92年10月1日起,停售HiNet易上網(含450元、1000元、200元學生主卡及續卡),
電子商店及劃撥續用亦同時停止受理。
|
|
(十一) |
目前使用中或尚未使用之易上網帳號客戶,仍可繼續使用至該帳號期限屆滿或點數用完為止;且上網費率每分鐘降為0.1點(元)。惟原易上網帳號無法與HiNet點數卡帳號合併,但如需保留原有之易上網e-mail帳號時,請先購買1張HiNet點數卡,並至HiNet點數卡網頁辦理e-mail移轉。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