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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電信網際資訊網路業務新舊契約條款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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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網際資訊網路業務契約條款

(新)
網際資訊網路業務契約條款

備註

第 3 條、本契約接續方式:
…………………
8.3G行動網路:係指乙方租用甲方之3G行動網路業務,連線至本業務之方式。前述3G行動網路業務請詳閱「3G行動網路業務租用契約條款」。

刪除3G行動網路業務接續
 

第 4 條、本業務除提供網際網路連線服務外,其相關內容如下:
…………………
3.IP位址:
(1)動態IP:係指甲方於乙方每次連線時隨機提供之IP位址。適用於電話撥接式、ISDN撥接式、預付儲值撥接式、ADSL非固定制、光世代網路及3G行動網路

第 4 條、本業務除提供網際網路連線服務外,其相關內容如下:
…………………
3.IP位址:
(1)動態IP:係指甲方於乙方每次連線時隨機提供之IP位址。適用於電話撥接式、ISDN撥接式、預付儲值撥接式、ADSL非固定制、光世代網路。

刪除3G行動網路業務接續

 

第59條、乙方若不願接受變更後條款,得向甲方主張終止租用,使用預付儲值制者,甲方按使用比例辦理退款,其他月繳制者,甲方按本契約第16條辦理。

第59條、乙方若不願接受變更後條款,得向甲方主張終止租用,使用預付儲值制者,甲方按使用比例辦理退款,其他月繳制者,甲方按本契約第16條辦理,但參加優惠方案者,依優惠方案內容之規定辦理。

增列參與優惠方案之規定